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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港市共享电动EVO视讯自行车试运营公告
为方便市民出行,共享电动自行车自2024年10月28日起在我市开始试运营(试运营期为2024年10月28日-2025年3月15日)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(一)浙勤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(橘黄色)EVO视讯,收费标准为起步价2元/15分钟,时长费1元/10分钟; (二)绿和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(绿色),收费标准为前1分钟免费,1-16分钟(含)为1.99元,超出16分钟1元/10分钟; (三)大哈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(蓝色)EVO视讯,起步价1.8元/20分钟,时长费0.9元/10分钟。 三、共享电动自行车需到指定停车位(电子围栏)归还并规范停放(90°垂直道路),否则将无法正常归还计费。 四、安全出行。市民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期间应佩戴头盔、遵守交通规则和通行秩序EVO视讯。 五、服务保障。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遇到服务质量问题,可联系企业客服或拨打市民热线进行举报投诉。